您的瀏覽器似乎不支援 JavaScript 語法,但沒關係,這並不會影響到內容的陳述。如需要選擇適合您的字級大小,可利用鍵盤 Ctrl + (+)放大 (-)縮小。如需要回到上一頁,可使用瀏覽器提供的 Alt + 左方向鍵(←)。如需要列印,可利用鍵盤 Ctrl + p 使用瀏覽器提供的列印功能。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分享
Facebook
Line
twitter
email
志工專區
福利資源
社會福利地圖
案件查詢
問與答
登入/註冊
回首頁
網站導覽
資訊安全政策
隱私權宣告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Line
twitter
email
問與答
登入/註冊
志工專區
福利資源
社會福利地圖
案件查詢
:::
首頁
福利查詢
雲林縣政府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
列印
申請說明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補助對象:
凡設籍本縣,並經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中心開案輔導之下列兒童:
(一) 未達就學年齡,持有聯合評估中心或各地方政府補助或資格指定之評估醫院開具之 綜合報告書(有效期間依報告書有效期限認定之)或疑似發展遲緩、發展遲緩證明 書(有效期間以一年認定之)之兒童。
(二) 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之學齡前兒童。
(三) 已達就學年齡之兒童,經鑑定安置輔導委員會同意暫緩入學之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 兒童。
申請方式:
(一) 每季申請一次,應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遇假日順延至下個工作天),逾期不予受 理且不得追溯。申請時間如下:
1. 一月至三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四月五日前。
2. 四月至六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七月五日前。
3. 七月至九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十月五日前。
4. 十月至十二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次年一月五日前。 (108 年第 4 季十月至十二月補助款之申請期間為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
(二)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 心初審及彙整後,送交本府社會處複審請款,審核無誤後補助款統一匯入郵局帳戶。 資料倘有不全者,本府或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得通知申請人於收 到書面通知後 10 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該申請案件本府不予受理。每年度第一 次提出申請需檢附發展遲緩證明文件,並請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有效掌握證明 書有效期限。
應備證件:
提出申請前請再次檢查應檢附之相關文件是否備全,以減少退件之發生:
(1)申請書一式一份。
(2)近三個月內之戶籍資料影本一份。
(3)有效期限內之發展遲緩證明文件之影本一份(首次申請擇一檢附)。
(4)附件一:兒童郵局存摺影本(因特殊原因使用主要照顧者郵局存摺者,需經通報轉介中心社工員評估調查,並應檢附具領人切結書)。
(5)附件二:繳費收據正本。
(6)附件三:療育記錄表一份。
(7)低收入者請檢附公所開立之低收入戶證明一份。(首次申請檢附)
(8)暫緩入學者請檢附緩讀證明一份。(首次申請檢附)
備註欄:
▲申請兒童須設籍本縣,且通報至本縣兒童發展通報轉介暨個案管理中心之兒童,自通報當月符合申請資格。
▲需檢附相關療育訓練證明文件,申請文件一經受理,概不退還。
▲於本府早期療育日托中心就讀之兒童,在日間托育中心教學課程中之復健課程不得申請交通費補助。
▲接受到宅療育服務不可同時申領交通費,
▲每季申請一次,於該季次月 5 日前,109 年 10 月至 12 月補助款則於 110 年 1 月 5 日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請填具申 請表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不得使用舊表格)於申請時間內提出申請(遇假日順延至下個工作天),缺件補件時請於通知 當日起十天內補齊,逾期不予受理且不得追溯。
▲兒童因故申請原因消失或改領政府其他補助款,申請人應通知本處停止補助,若未通報者,一經查證屬實,社會處得追回 溢領之金額。
更新日期
2020-07-03
表單下載
作業流程:
雲林縣政府辦理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1090116)
pdf (332 KB)
申請書:
109療育費用補助申請表(1090116)
pdf (284 KB)
(附件一)存摺、證明影本
pdf (191 KB)
(附件二)收據黏貼憑證單
pdf (207 KB)
(附件三)療育紀錄表
pdf (233 KB)
其他文件:
109年早期療育費用補助實施計畫修正對照表
pdf (299 KB)
回上一頁
回最上面
資料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