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一、補助對象:
未領有政府提供其他教育補助、生活補助、津貼(如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公私立機構補助費、列款第一、二、三款低收入戶)或未接受政府公費收容安置,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補助學雜費:
(一)設籍本縣,就托於本縣公私立早期療育日間托育中心之兒童。
(二)每月繳交學雜費或月費者。
二、補助金額:每人每月補助新台幣三仟元整。
三、申請程序:就讀本縣公私立早期療育日間托育中心者,檢附證明文件向就讀早期療育日間托育中心提出申請(附件一),由中心初審後,繕造申請學生之名冊、印領清冊(附件二)及明細表(附件三)再送至本府社會處辦理。
四、申請期限:由申請人以季為單位,按季提出申請,於該季次月五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送本縣各公私立早期療育日間托育中心彙整並初審後,送交本府社會處複審請款,審核助期間: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