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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合作社場要點」及「各合作社場辦理合作教育及福 利設施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另「內政部所轄合作社所 屬住宿場所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於115 年8月19日廢止,請查照並 轉知所屬。

  • 發布單位: 雲林縣政府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 發布時間: 2026-08-19

依中華民國115年8月19日台內團字第11502853402號內政部來函。

主旨:「稽查合作社場要點」及「各合作社場辦理合作教育及福 利設施事項」自即日停止適用;另「內政部所轄合作社所 屬住宿場所經營管理及安全維護要點」,業經本部於115 年8月19日以台內團字第1150285340號令廢止,請查照並 轉知所屬。

說明:旨揭行政規則因已無規範標的,或已有其他法規替代,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60條、第162條規定廢止或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