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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個人資料保護與人民團體/合作社」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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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與人民團體/合作社」宣導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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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保護與人民團體/合作社」法規
一、依據「內政部輔導非公務機關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計畫」辦理。
二、鑒於非公務機關所持有之個人資料外洩事件頻傳,不僅引起社會大眾高度關注,遭外洩之個資亦容易遭不法集團不
當使用,為提升非公務機關之個資防護能力,內政部爰訂定前開計畫,針對業管非公務機關加強輔導。
三、另請針對保有會(社)員之個人資料達5,000筆,惟未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
方法」之非公務機關進行一般業務檢查,並適時要求其依相關規定辦理。
四、協會遇有達1,000筆以上個人資料事故時,應於發現後72小時書面通報主管機關。個人資料保護法罰則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情結重大者,處15萬元以上1,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