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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語翻譯服務申請表及申請須知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 8:00-17:00、 假日及夜間緊急案件

    服務對象:
    (一)聽語障者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二)各機關團體

    服務地點:雲林縣各鄉鎮

    服務項目:警政、司法、就醫、就業、洽公、諮詢、會議、活動、糾紛協調、交通事件等
    【提供聽語障者必要性之手語翻譯服務,且未涉及私人商業利益】
  • 應備證件:
    1.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影印本
    2.會議通知單
    3.活動流程表/邀請卡/簡章
    4.醫院掛號單/收據
    5.其他文件
  • 備註欄:
    1.請於需求日5個工作天內辦理服務申請,以利人力聯繫及媒合。
    2.為維持服務品質,每次服務至多不超過2小時。若遇特殊情況必須一次提供2小時以上的服務,視內容安排2名或以上人力提供服務。
    3.同一申請案(同一活動、會議場合)有2名以上聽語障者提出申請,原則上指派一位服務人員提供服務;惟2名以上聽語障者分別有手語翻譯及聽打服務之不同需求,始可個別派遣服務人員。
    4.申請者/單位請詳細評估所需服務時間,若因現場突發狀況需延長服務時間時請洽本會承辦人員,切勿自行要求人員駐留。
    5.使用同步聽打服務,務必提供聽打員可放置筆電、鍵盤所需適切之桌子及座位。
    6.若申請同步聽打服務,聽障人數3人以上,建議外接螢幕或投影設備,請申請單位/申請人自備。
    7.同步聽打服務係以打字方式提供聽障者現場即時訊息,若聽障者中途暫時離場,聽打員亦暫時中止服務。
    8.聽打服務員非筆記抄寫或會議記錄人員,僅服務於現場,恕不提供檔案,若有需要,請洽本會承辦人員;如有不當申請及使用服務之情形,經查證屬實,將不再提供申請人聽打服務。
    9.考量公有資源有限,若申請者/單位未依規定辦理申請、取消、變更與繳回表件達2次(含)以上時,本會將對日後之申請案酌予限制。
  • 更新日期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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