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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縣市遷入雲林縣身心障礙者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外縣市遷入本縣者:
    1.不需申請新證明者:民眾至戶籍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攜帶「身分證或已辦理戶籍異動之戶口名簿」及「身心障礙證明正本」,辦理身心障礙證明反面註記。
    2.需申請新證明者:民眾至戶籍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攜帶「身分證或已辦理戶籍異動之戶口名簿」及「身心障礙證明正本」、「1吋半身照片2張」,辦理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 備註欄:
    承辦單位: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5-5522624
  • 更新日期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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