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1、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備齊應附文件,每年向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若申請人與受扶助之兒童少年非同一戶籍時,以兒童少年戶籍地為主。
    2、申請人應於申請調查表中簽名蓋章,以確認資料屬實。
    3、申請人檢附資料不齊全,以補正完成日期為申請日。
    4、不符本要點之申請案,申請人如有不服,應於文到一個月內向戶籍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申復,逾期不再受理。
    5、案件申復以一次為限,申復案件經本府及鄉(鎮、市)公所審核通過者以申請日起計。
  • 應備證件:
    1、申請表。
    2、申請人或兒童少年之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
    3、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年滿十四歲至未滿十八歲者應檢附)
    4、全家戶口名簿影本。
    5、最近一年各類所得、稅籍及財產資料。(符合第四點第一項第一款者,只須檢附中低收入戶證明)
    6、其他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更新日期
    2024-05-29
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