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各項扶助之申請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申請各項補助,應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相關表件,向戶籍所 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得授權公所向戶政機關或稅捐機關申請取得全家人口戶籍 資料或財稅資料。
(三)除生活扶助與子女生活津貼外,其他補助項目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1.傷病醫療補助:健保晶片卡影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2.兒童托育津貼:幼兒園收據正本。
3.法律訴訟補助:委任狀影本、訴狀影本、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4.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四)申請案經核准後,補助款由本府統一逕由郵局撥款入帳,所附之存摺如非申請人帳戶,應立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