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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各項扶助之申請方式及流程如下:
    (一)申請各項補助,應由本人或法定代理人檢附相關表件,向戶籍所 在地之村里辦公處提出申請:
    (二)申請人得授權公所向戶政機關或稅捐機關申請取得全家人口戶籍 資料或財稅資料。
    (三)除生活扶助與子女生活津貼外,其他補助項目應另檢附下列文件:
    1.傷病醫療補助:健保晶片卡影本、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正本。
    2.兒童托育津貼:幼兒園收據正本。
    3.法律訴訟補助:委任狀影本、訴狀影本、律師費用收據正本。
    4.子女教育補助證明:學生證或在學證明。
    (四)申請案經核准後,補助款由本府統一逕由郵局撥款入帳,所附之存摺如非申請人帳戶,應立切結書。
  • 應備證件:
    1.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2.申請人印章。
    3.郵局存簿封面影本。
    4.全家人口所得證明、財產證明、稅籍資料。
    5.學生證正反影本。
    6.其他足資證明各項情事之證明文件。
    7.委任書(如有委託他人辦理應附)。
  • 更新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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