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弱勢家庭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因無自有住宅而租賃 合法房屋居住支付之租金,)就近向 租賃地之鄉鎮(巿)公所社會課提出申請:
    (一)年滿 20 歲至 65 歲以下,設籍且實際租賃房屋居住本縣者, 因喪偶、離婚、未婚生子或配偶經判決確定服刑一年以上或 失蹤半年以上等因素,並獨力扶養十八歲以下在學未婚子 女。
    (二)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一點五 倍。
    (三)現未接受政府同性質補助,其同址房屋,不得同時申請同 性質租賃房屋租金。
    (四)租賃房屋應為供居住使用之合法建築物。
    (五)租賃房屋所權人不得為直系親屬。
    (六)未住公有房舍。
  • 應備證件:
    應備文件(紙張一律採用 A4/直式/單面,裝訂左邊)
    1.弱勢兒少家庭租賃房屋租金補助申請表及資產調查表
    2.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之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3.申請人及其同住扶養者最近一年之全戶稅籍、財產、所得證 明(應計人口)。
    4.租賃房屋之建物登記謄本或建物權狀影本或建物使用執照 影本(3 擇 1/與租賃契約之地址、所有權人一致)
    5.租賃契約書整份影本 1份(A4 大小/蓋私章/租賃期間需達當 年度 6 月個以上/契約內容填寫完整)
    6.本項補助款收據一份(內貼領款人郵局存摺封面影本)
  • 更新日期
    2020-07-03
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