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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 住院看護費用補助申請表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應於住院或出院日起三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 表件,逕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鎭、市)公所提出申請。
    1.申請人領款收據。
    2.本人郵局帳號封面影本。
    3.醫療院所開具之診斷證明書。(須經醫師證明該病住院期間確 需聘僱專人看護)
    4.申請人僱請專人看護之證明。
    5.看護費用收據正本(附看護者身分證影本、看護訓練證書)。
    6.全戶戶籍謄本。
    7.當年度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鄉(鎭、市)公所受理申請時,應就相關文件予以初核,符合 條件者即填造申請表函報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複核。
    (三)本府於收到申請文件後,應儘速核定,經審定符合補助資格者, 應即依規定辦理補助費之核發。
  • 更新日期
    2020-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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