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申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應在規定期間內檢具下列相關證件向當地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
(一)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
(二)全戶之財產、稅賦證明。
(三)戶內列冊人口(福利人口)所有金融帳戶存簿封面及最近一年交易內頁 影本。
(四)年滿十五歲(含)以上在學學生之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五)身心障礙、重傷、病或心神喪失者之身心障礙手冊、公立醫療機構或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醫院診斷書。
(六)在營服役者之服役證明。
(七)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者之在監服刑證明。
(八)失蹤人口報案滿六個月以上之警政機關證明文件。
(九)投保相關職業保險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