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救助對象 :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 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 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受理窗口: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村 里長、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 治中心、醫療機構、相關機關(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 通報表(格式如附表一)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
(一)村(里)辦公處。
(二)鄉(鎮、市、區)公所。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