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急難救助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對象:應為設籍本縣縣民遭逢急難事件,而其家庭經濟能力無法負擔,符合下列原因者:
    (一) 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
    (二) 戶內人口因罹患重病致生活陷困。
    (三) 主要生計者、失蹤、入獄或其他因素致生活陷困。
    (四) 財產因故凍結無法及時運用。
    (五) 申請社會福利尚未核准。
    (六) 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經訪視評估需要救助。
  • 更新日期
    2024-05-29
表單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