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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彩券立即型彩券經銷商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申請方式:
    申請人於申請期間內應檢附相關文件,至各地郵局以限時掛號方式郵寄至11568臺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88號15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彩券中心」,即完成申請。經由台灣彩券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具工作能力且面試合格者,與申請人簽約時,當場收取作業處理費新臺幣100元整並發給立即型彩券經銷證。

    福利資格:
    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身心障礙證明者,不得申請成為彩券經銷商)、原住民及低收入單親家庭,親自到場至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申請,不得委託他人代辦。
    1.障礙類別:第1類
    2.ICF編碼對應舊制障礙類別對應ICD診斷代碼b117.3或b117.4即重度以上智能障礙者,對應代碼ICD診斷為06;b110.4即植物人,對應ICD診斷代碼為09;b164.1、b164.2或b164.3即失智症,對應ICD診斷代碼為10)


  • 應備證件:
    1、需年滿20歲(或18歲以上未滿20歲但已結婚)。
    2、『身分證影本』及『駕照影本』或『健保卡影本』。(若為健保卡需印有照片)
    3、『2吋彩色相片1張』。
    4、『第4屆公益彩券經銷商第一階段資格審查證明書』。(報名日前3個月內核發,需向縣市政府申請並蓋有審查單位戳章)
    5、『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報名日前3 個月內核發)
    6、『戶籍謄本正本』。(報名日前3 個月內核發)
    7、身心障礙者須檢附『身心障礙證明影本(有效期需為報名日3個月後)。
    8、低收入單親須檢附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及『在學子女學生證明』文件或『無生活自理能力身心障礙子女證明』文件。
  • 更新日期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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