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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申請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1.基本條件:
    申請本項用電優惠之居家身心障礙者,須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且最近 1 年居住國內超過 183 日且實際居住自宅或租屋處所,未接受政府全日住宿照顧或同時接受日間照顧及夜間住宿費用補助,並經醫 師診斷或專業評估認有使用用電優惠項目輔具之需求。

    2.應備文件:
    本項用電優惠第 1 次申請所需檢附醫師開立之診斷證明書,最長效期為 5 年,即第 1 次提出申請 後,5 年內無須再重新提出申請(除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到期外),如有新增項目,需依規定檢附相關文件。

    3.申請窗口:
    民眾可備齊文件自行或委託他人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或各鄉、鎮、市、 區公所-需視各縣市政府受理窗口而定)提出申請。

  • 更新日期
    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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