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一、合作社是依平等原則,在互助組織之基礎上,以共同經營方法謀社員經濟之利益與生活之改善,其目的是解決社員經濟的問題:
(一)有共同需要實行合作的人,如要組織合作社(場)時,應有七人以上發起人,發起籌組非農業性合作社前請先向本府社會處承辦人(蔡盈柔,電話:05-5522652)索取合作社籌組相關資料參考,或逕自內政部合作事業入口網站(http://coop.moi.gov.tw/)查閱。
(二)由發起人依申請書內容共同會商擬定社(場)名、組織區域、業務項目等,詳細填寫申請書。由本府核准籌組後,即召開籌備會議,研擬業務計畫書、收支預算、章程、合作教育宣導及招募社員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