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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發展協會申請表

申請說明
  • 申請說明或申請方式:
    申請程序:
    一、社區發展協會之申請:
    (一)社區發展協會以鄉鎮市公所劃定之社區區域為組織區。
    (二)發起人:(以團體人為發起人者,其代表)應設籍於組織區域內, 須年滿廿歲,卅人以上。
    (三)向所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由該所層轉本府核辦。
    二、社區發展協會經許可組織應即召開發起人會議,籌備會議及成立大會後申請 核發立案證書圖記。
    三、社區發展協會成立後視需要得申請負則人當選證明書。
  • 更新日期
    2024-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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