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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規定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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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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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來函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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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資料
一、依據內政部合作及人民團體司114年2月14日台內團字第11402809771號函,合作社及人民團體若保有會(社)員5,000筆以上者,依「內政部輔導非公務機關提升個資保護意識及防護措施計畫」訂定處理方法,。
二、內政部警政署製作系列反詐騙宣傳影片,放置於165全民防騙網(https://165.npa.gov.tw/),請多加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