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會 員
第 六 條:本會會員分下列三種:
一、團體會員:凡贊同本會宗旨,並依法令登記立案之法人機關團體。
二、個人會員:在本縣行政區域內,贊同本會宗旨,年滿20歲以上有行為能力之自然人,且從事有關農業機械耕作 (含 人力、機具、平台)服務,含(耕耙、種育、噴灌、施灑、採收、粉碎、乾燥、分級、包裝、儲藏、低冷、)等 農 業相關勞務,均得加入本會為會員。
三、贊助會員:個人或機關團體,依入會申請書核辦。
第六章:經 費
第二十九條: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入會費:會員首次入會時,入會費20,000元,於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每年新台幣3,000元,以年繳乙次收繳。